新疆再确诊5例无症状8例 各地州连夜劝返有乌鲁木齐旅居史过客
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,7月16日0时至17日12时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例、无症状感染者8例。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为接受集中医学观察人员。
截至7月17日12时,新疆(含兵团)现有确诊病例6例、无症状感染者11例,均在乌鲁木齐市,现有135人接受医学观察。
各地州连夜劝返有乌市旅居史过客
目前,受乌鲁木齐疫情防控调整等级,新疆各地州于昨晚开始连夜劝返有过乌鲁木齐旅居史过客,私家车一概不让下高速公路。
当前,乌鲁木齐市已经暂时按下“暂停键”,商场,餐饮等等场所已经停业,大多数企业单位均实行网上办公模式,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。各居民小区也暂时封闭7天。乌鲁木齐大部分航班已取消。
乌鲁木齐商务系统启动应急保障机制
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商务局(粮食局)了解到,目前全市商务系统已启动应急保障机制,一旦发现米面粮油肉蛋奶蔬菜等副食品出现价格异常,立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管,避免哄抬物价。
“目前,已通知全市500余家蔬菜直销点和牛羊肉便利店,积极组织货源,做好供应保障。”乌鲁木齐市商务局(粮食局)局长闫峻说,乌鲁木齐市蔬菜、肉食、粮油肉蛋奶等副食品供应货源有保证。
乌鲁木齐市商务局(粮食局)已安排新疆华凌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、新疆天山皇牛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、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7月17日加大屠宰量,保障全市鲜肉供应。
新闻多一点
中国新疆公安厅通告:以下行为严厉打击!
为全力做好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依法惩处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有效维护社会秩序,10日,自治区公安厅发布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。
《通告》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违法犯罪行为。
一、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。拒不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的;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,不听劝阻的;拒不配合卫生防疫、医疗卫生机构、街道办事处(片区管委会)、社区、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采取的体温检测、传染病调查、样本采集检测、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毒等防控措施的。
二、拒不配合隔离措施的行为。从疫情重点地区或者内地返疆的人员,以及与上述人员、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,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,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的;拒绝执行相关检测、居家隔离观察、集中隔离观察、隔离治疗措施的。
三、暴力伤医、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。侮辱、威胁、恐吓、殴打、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;故意毁坏医务人员防护服、护目镜、口罩相关防护装备等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;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、起哄闹事、无事生非等扰乱医疗秩序的。
四、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。明知已经感染新冠肺炎,或者已有发热、咳嗽等疑似症状,仍故意出入公共场所的;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、患病情况,仍与他人接触,危害公共安全的。
五、哄抬物价的行为。哄抬防疫药品以及口罩、防护服、护目镜、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的;哄抬粮、油、肉、蔬等民生商品价格的;大量囤货,高价销售以牟取暴利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。
六、制假售假的行为。制造、销售假冒伪劣防疫药品的;制造、销售假冒伪劣口罩、防护服、护目镜、消毒液等防控产品的;生产、销售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的疫情防控产品的。
七、造谣传谣的行为。编造虚假疫情信息,散布疫情谣言,谎报疫情的;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,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;明知是虚假信息,仍通过微信、短信、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的。
八、利用疫情诈骗的行为。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、微博、网络平台等电信网络途径,以销售疫情防控产品、募集捐赠物资、在线诊断等方式进行诈骗的。
九、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。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。
十、其他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《通告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公安机关呼吁,广大群众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,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。
来源:天山网、平安天山、新疆大罗旅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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